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公立二级专科医院。是衡水市(县、区)两级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任务是收治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带病还乡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和城市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同时我院还承担了重病管理,并实施“解锁工程”、“医疗救助工程”、“精神卫生服务下乡工程”等治疗任务和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等服务。医院1958年由河北省民政厅投资兴建,名为“救济院”,先后使用过 “幸福院”“衡水地区荣复军人疗养院”“衡水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等名称,2009年2月经河北省卫生厅批准“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作为医院的第一名称,“衡水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作为第二名称,2012年12月经河北省卫生厅批准“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医院第三名称。2011年成立衡水市精神心理研究所,2011年8月河北省卫生厅又将我院确定为全省13家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之一,2013年5月,我院成为衡水学院教学实习基地。
医院有河北省深州市、衡水市两个执业地点,设有门诊部、五个精神科病区、两个临床心理科、十三个行政职能科室。2014年新门诊大楼的投入使用,不仅体现了我院硬件设施的雄厚实力,更为软件设施提供了更好的载体,保障我院各项医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占地面积264亩,建筑面积31320平方米,其中病房及医技科室建筑面积15330平方米,编制床位243张,开放床位360张。人员编制180人,实有人数230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157人,技术力量雄厚。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摸索出了一套“分级护理、开放管理”和“药物、针灸、MECT治疗、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心理行为治疗、工娱疗”等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法,临床治愈率在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治疗效果,深受社会好评。
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民政先进单位、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河北省民政先进工作单位、衡水市文明单位、衡水市园林式单位、衡水市百姓满意医院、衡水市群众满意窗口、三下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医院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职业操守,坚持“以服务质量求生存”的办院宗旨,在社会各界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医院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下,医院建设取得了全面发展,在发展规模、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上都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