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胎教指为了促进胎儿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健康发育成长,同时确保孕妇能够顺利地渡过孕期所采取的精神、饮食、环境、劳逸等各方面的保健措施。狭义胎教是根据胎儿各感觉器官发育成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给予适当合理的信息刺激,使胎儿建立起条件反射,进而促进其大脑机能、躯体运动机能、感觉机能及神经系统机能的成熟。 胎教一词源于我国古代。最早出现在汉朝,那时胎教的基本含义是孕妇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古人认为,胎儿在母体中能够容易被孕妇情绪、言行同化,所以孕妇必需谨守礼仪,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名为胎教。《大戴礼记·保傅》:“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又说“周后妃(即邑姜)任(孕)成王于身,立而不跂(不踮脚尖),坐而不差(身子歪斜),独处而不倨(傲慢),虽怒而不詈(骂),胎教之谓也。”《列女传》中记载太任怀周文王时讲究胎教事例,一直被奉为胎教典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孕期有关行为、摄养、起居各方面之注意事项。如除烦恼、禁房劳、戒生冷、慎寒温、服药饵、宜静养等节养方法,以达到保证孕妇身体健康,预防胎儿发育不良,以及防止堕胎、小产、难产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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