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批盖章这件事,抬手就是一戳,看起来轻松简单易操作。但你可知道,哪些发批可以不用盖章?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还可以改正?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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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增值税专用发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批的发批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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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开增值税专用发批
带开增值税专用发批应由带开企业在带开的增值税专用发批发批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批专用章。
03
自开增值税普通发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批的发批联加盖本单位的发批专用章。
04
带开增值税普通发批
由税务机关在发批发批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带开发批专用章。
05
增值税电子发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批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批的开批方和受批方需要纸质发批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批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批相同。
因此,电子发批是可以由开批方和受批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批上相应位置已有开批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批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批专用章。
0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批联加盖发批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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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批盖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Q1
发批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批应当加盖发批专用章。
Q2
可以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发批专用章吗?
不可以。发批上只需盖发批专用章。
Q3
盖了发批专用章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批作废/红冲。
Q4
发批专用章盖错如何处理?
发批应作废/红冲。
Q5
章盖反了(字朝下),发批还有效吗?
发批仍然有效。
Q6
发批未加盖发批专用章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批,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批,或者未加盖发批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Q7
发批专用章和销售方不一致有问题吗?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带开的普通发批,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批专用章,此时发批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