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在海外发展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申报单位对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2、聘请使用的海外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3人,每年在攻关研发、离岸创新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支出不少于300万元;
3、离岸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适度放宽;
4、具备调配海外科创要素资源的基础和自主创新创业能力,在关键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有较好实绩和成效。
5、离岸创新人才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其中国内人才一般应具有海外高校研究生学历或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外籍人才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及以上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