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孵化器类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科技孵化器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对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
2、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场地,具备开展业务的基础条件和成熟模式。能够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基本设施,为拟入驻我市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5个;
3、发展良好,在近3年内成功孵化并引入德州注册落地且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不少于3家;
4、拥有不少于3人的综合管理团队,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精细全面的一站式服务支撑,优化在孵企业创新创业生态;
5、拥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每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具备相关业务培训资质和实操经验的孵化器服务从业者)和1名创业导师;
6、与驻地政府、高校院所、知名企业、研发机构、中介组织等建立有紧密关联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