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
二、申领及使用方式
(一)“创新服务券”。“创新服务券”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的电子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
(二)“创新服务券”额度。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额度为5万元/张,每家企业最多申领1张。“创新服务券”不可拆分使用,不找零。
(三)申领方式。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进行网上发放,定量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请有意申领的企业务必尽早、及时申领。
(四)使用方式。本批次“创新服务券”均为事前申领类,企业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用于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购买数字化赋能(事前申领类)服务产品(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服务产品),下单时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服务项目相关费用,并及时与所选择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项目合同。企业申领的“创新服务券”,使用期限为1个自然日,逾期不使用的将收回。各县(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将对申领企业进行逐级审核,对于不满足“一、申领条件”的,收回“创新服务券”;同时根据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须一并提供发piao、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合同未履行或未开具发piao的不予拨付相应资金补助)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拨付的资金额度。合同履行完毕后,领券企业须在“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未进行评价的领券企业将影响后续批次“创新服务券”的申领。
(五)发放及使用时间。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报名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8:30至2022年11月8日17:00;领取使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00至2022年11月1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