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企业能够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对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金融、物流、商贸类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在15%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机构,管理体系健全,发展方向明晰,有专职的创新带头人和团队。金融、物流、商贸类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其他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人。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创新成果先进性十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三)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承诺书(附件3)。
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认真编写申请报告,附企业和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经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合格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创新中心初步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