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补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依据《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和《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为补充申报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企及科研开发团队可与合作的民营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企业家条件
1、在推动地方产业经济规模化发展、解决地方就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
2、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民营科技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不断创新的企业家;
3、在积极推动、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家;
4、在促进我国产业新兴业态,勇于践行和创新的企业家。
欢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开发团队与合作的民营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三)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3、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
4、科技创新奖
5、杰出民营企业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