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成长性企业,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项目。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有效期。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并行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攻关相关的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每个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且无在研提升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不受理涉密项目。
8.各市科技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重点考虑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
9.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