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汽发生器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0.5t/h时,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时,至少装设一个安全阀。热水锅炉额定供热量大于0.35MW(30×104kcal/h)时,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额定供热量小于或等于0.35MW(30×104kcal/h)时,至少装设一个安全阀。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锅炉应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
2.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官和阀门。
3.安全阀的总排汽量,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且在锅筒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
过热器安全阀的排汽量,应保证在该排汽量下过热器有足够的冷却,不致被烧坏。
4.安全阀必须有下列装置:
⑴.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⑵.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⑶.静重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